为规范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厅〔2022〕2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晋教〔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继续教育规律、适应在职学习特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单位,各专业学院为办学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各继续教育教学单位(含专业学院、校外教学点,以下统称教学单位)应各司其职、协调分工,共同推动我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
(一)继续教育学院统筹、管理、监督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负责合理规划学校专业设置,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宣传招生工作;负责437ccm必赢国际工作;负责完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工作,做好教学环节和教育质量保障;负责校外教学点设置、调整和管理工作。
(二)各专业学院按照国家专业教学要求,负责制定、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把控课程资源质量、聘任主讲和辅导教师、审查课程命题及阅卷、对毕业生论文进行指导和答辩等教学工作。
(三)各校外教学点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配合学校完成有关教学组织、学生活动组织与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做好辅导教师、管理人员等的推荐与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校外教学点所在区域内的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学生报名注册、学生日常管理、437ccm必赢国际以及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参见《太原科技大学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学习需求,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为目的。
(二)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突出职业性、应用性。根据成人的学习特点,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能依据职业与岗位、层次与类型、对象与形式等实际情况,准确定位人才素质、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等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三)充分体现整体优化。整合优化课程结构,避免课程间内容脱节或重复,特别注意本、专科课程体系的衔接。基础理论课以够用为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学以实用性为标准,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
第四条 学时、学分、学制、学期
(一)高起专、专升本总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1600 学时;高起本总学时数不低于 3000 学时。
(二)以16学时计为 1 个学分。
(三)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3年,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5年。
(四)每学年设置两个教学学期。
第五条 课程体系
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自学、授课(面授)、答疑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及社会实践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一)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课、职业能力拓展课。
1.公共基础课
各专业都必须设置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外语、信息技术、数学类课程。该类课程按照专业类别和层次,由学校统一规划设置。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40%左右。
2.专业课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学员必须掌握的、体现本专业核心内容的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45%左右。
3.职业能力拓展课
结合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每专业设置一般2-3个,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5%左右。
(二)实践教学环节
根据学生专业特色和生源特点,合理安排课程结构和内容。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训、实验实习等环节要求,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10%左右。
第六条 课程设置
最后一学期只安排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不安排其他课程。
第七条 教学形式
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教学。要合理确定线上(含直播教学)与线下教学形式比例,线下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学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占网络课程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第四章 教学实施保障
第八条 课程资源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以促进学习者掌握基础知识和提升基本技能为目的,以帮助学习者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重难点为突破口,遵循教学规律,符合成人学习特点和需求, 资源类型包括:
(一)基本信息应包含教学大纲。含自学指导书、课程说明、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案、考核方案等,应当做到主题明确、文字简明。
(二)文本辅导。主要包含重难点剖析、典型例题或案例分析、模块总结等,应当做到内容精炼、针对性强、重点突出,便于学习者自主学习。
(三)题库应根据课程特点和课程要求按所属模块设计,原则上以客观题为主。题库类型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问答题、填空题等。
(四)参考资料应结合课程内容和学习者个性化学习需求,包括知识拓展、实验操作、案例分析、时事热点等内容。
(五)凡不宜公开发表及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严禁传至教学资源,也不得上传有错误和误导的信息。课程资源不应涉及版权纠纷。
第九条 教材管理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使用的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规范管理。
(一)教材选用原则: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的选用工作。优先选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用教材,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用的教材,可以使用教育部、国家各部委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也可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特点自编讲义。
(二)教材征订程序:各学院提供教材版本,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后,各专业学院依据教学计划和教材征订人数征订。
第十条 教材建设工作
(一)鼓励具有丰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适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特点的教材、讲义等。
(二)教师自编且已正式出版的教材(出版发行事宜自行安排),按规定程序申请、评审、推荐、审定后,列入计划使用。
第十一条 教师聘任范围
学校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
(一)主讲教师须全部由学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
(二)辅导教师由学校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学校认定选用。
(三)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学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教师聘任条件
(一)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二)热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三)聘请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一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经验,具备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五)从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实践教学、技能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 教师聘任管理
(一)主讲教师聘期一般为3年;辅导教师聘期一般为2年。
(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公布拟聘主讲教师、辅导教师的人数以及相关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要求推荐各课程的拟聘人选,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备案。
(四)聘期内各教学单位从被聘教师中选派主讲教师。
第十四条 教学酬金发放
(一)课程教学酬金。在职教师承担学校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纳入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二)各校外教学任课教师伙食、交通补助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学准备
主讲教师接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后,根据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按照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结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学生特点,认真备课,编制授课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二)课堂教学
面授时任课教师要依托教材,讲课内容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因材施教。同时,教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充分了解学生学情,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三)自学、作业
1.辅导教师负责为学生编写《导学资料》,《导学资料》上传教学平台,用于指导学生平时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
2.辅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材内容布置网上作业,平时作业是学生自学完一部分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相关内容。
(四)答疑辅导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答疑辅导可采取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面授答疑辅导是主讲教师面向全班学生进行的课堂辅导,针对学生在自学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和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在课堂上面对面进行针对性答疑或指导;网络答疑辅导可安排实时答疑、非实时答疑两种形式,由辅导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对学生在自学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发贴、回贴或进行远程在线辅导。
(五)实验、实习
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按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能随意减少实验、实习项目或实验、实习内容。
(六)考核
1.考核方式分开卷、闭卷两类。课程考核要立足课程特点和基本要求,将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期末考试原则上应为闭卷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0%,不超过 80%。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
2.命题教师出题时要以教学大纲、教材、自学指导书为依据。试题应全面考查学生学习内容,同时配有答案和评分标准。
3.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
(七)其他
经教学检查、教学质量测评及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很差的任课教师,责令其改进,经二次检查、测评教学效果仍然很差者,将不再聘任其担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
(一)组织与管理
1.继续教育学院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毕业论文规定,按照专业特点和各办学单位共同制定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
(2)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2.各教学单位
(1)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2)提供所需场地、设备。
(3)指定指导教师。
(4)定期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各环节的检查。
(5)做好答辩的组织安排及成绩评定、上报工作。
(6)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
(二)选题原则与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2.可以在指导教师拟定的题目内选题,也可以由学生在专业相关的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题。提倡和鼓励选择实践应用类题目,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工科类专业一般应以设计类题目为主。
(三)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1.指导教师必须由学术水平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精心指导,重视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的文献查阅、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开题、论文撰写、答辩准备等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4.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查,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所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评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答辩。
(四)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教学单位成立毕业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答辩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3位评委。答辩前答辩领导小组要专门开会,统一答辩各环节的要求,各答辩小组应认真执行。
2.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合格后,本科毕业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学生答辩前应提交纸质论文、论文查重报告、答辩提纲,包括课题任务、目的和意义等。
3.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学生简要阐述论文写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内容、结论等,时间一般为5分钟左右;评委就学生的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进行提问,学生要认真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时间一般为5分钟左右。
4.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生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由答辩组长填写《太原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5.答辩结束后,由学生所属校外教学点跟据指导教师、答辩评委的评价成绩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审成绩占60% 答辩成绩占40%), 90分以上为优,89-80分为良,79-70分为中,69-60分为及格,优秀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五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十七条 鼓励具有丰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研室,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研究与改革项目,推进继续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六章 教学督导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设置太原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小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按照《太原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太原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